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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古今中外,談到一樣東西,不論交情再好總是讓人有那麼點不舒服,那就是白花花的”錢”。
 
西方文化,講求平等、平權, 女性收入雖然與男性同酬還有一段差距,一般來講,同事、朋友間出去吃飯通常都是go Dutch 。然而,有一個狀況是中外都很有默契的冀望男生能拿出錢包付賬的狀況, 也就是約會之時(Date). 

北美的男女界線很明顯,不論男女兩方年紀差距有多大、身分有所牴觸、身高有差距,只要是男女單獨出去,就算是單純吃個飯,常常就會被對方當成是個date.。而如果被對方當成了date,男方基於紳士傳統,一般會買單。一開始到美國後對這種明顯界線還沒有警覺心,碰到幾次莫名其妙被對方當成date的狀況後,漸漸學乖,開始對這種男女間一對一的單獨聚會比較小心,除非是已經熟捻的男性同事,盡量避免兩人出去吃飯,若需要吃飯,午餐比晚餐不容易被誤會。而就算和已經蠻熟的男性朋友或同事出去吃飯或喝酒,避免被對方自動升級成date,我一向秉持著是輪流買單或是split the bill (註一)。 

我建立的這個價值系統,在美期間後期運行的很順暢。直到上禮拜,突然產生了一點動搖。定期的英文課上來自某前soviet union的男子,連續就男女出去誰該付款這個問題兩次和老師提出疑問,他說在他的國家,就算一般的男女同事一起吃去吃午餐,也是男生要付錢。老師因為知道我待過美國,要我分享經驗,她問我如果是在工作場合,男同事邀我出去吃午餐,我會不會預期對方要付款?
 
我很堅定的說:不會。在工作場合一定是各付各的。
 
但是課堂上的一個來自Bulgaria的女生,因為目前在餐廳打工,舉例說中午常看到男女同事一起來吃飯,通常都是男生付款。
 
老師聞言後,就下了一個結論說:要我們在工作場合中不要隨便ask people out,因為目前世風開放,如果女生邀男生出去date,現在年輕的男生也會預期女生付款,有如不成文的規定,男女間有誰開口邀請對方出去誰就要付款的默契。

因為當時接近下課時間,我也沒有多加辯論。離開課堂後,心理卻充滿疑惑,心想怎麼可能呀,除非是老闆和秘書或是男女朋友或是男生對女生有意思,我不大相信現在的純男同事會幫女同事付款,不論是American或是Canadian。
 
於是隔天我展開了小規模的民意調查。調查對象就是我目前公司的同事與我家裡土生土長也在大企業打滾過的Canadian。 

以下是獲得的結果: 
訪問母體: 4 Canadian 
性別: 3女一男 
背景: 2 土生土長Canadian, 2名移民 (一個是亞裔移民,一個來自斯里蘭卡,兩人移民時間都超過15年以上,該亞裔移民還疑似不會講中文,兩人在本公司工作時間超過10年)

問題: 如果男同事邀你去吃午飯, 你會不會預期對方付賬?

答案:
2名女移民:
兩者皆很有默契反應很大的說:不會。 於公絕對是go Dutch。 我和他們講那個Bulgaria在餐廳觀察到的例子,兩人都覺得對方一定是男女朋友或是夫妻才有此可能。

男Canadian: 
邀女同事出去,不會幫對方付款。 聲稱基本上很少邀女同事(是不是在老婆面前才這樣講就不得而知),但是女同事邀他出去吃午餐,一開始會先講好是go Dutch。而他身邊男同事如果願意幫女生付賬,通常都是對對方有personal  interest。

女Canadian:
這名女同事對我的突如其來的問題露出有點莫名其妙的表情,頓了一下說出其實非常American girls 或是Canadian girls才會說出的話:
 
Basically a male co-worker will not ask me out unless he is interested in me.
(基本上, 男同事不會邀我出去吃午飯, 除非他們對我有興趣). 

女Canadian同事的話一出,我突然間有一種很豁然開朗的感覺,因為完全符合我之前所受到的震撼教育:外國女生間如果男生單獨約他們出去,也是有點預期是個date;同理,若女生接受男生邀請,外國男生也稍微預期女生是對他們是有點意思,願意負擔花費是建立在對方有所personal interest的基礎下。(註二)


解除了這個疑惑後,自己不能避免的延伸到稍微深入一點的問題:就算真的是男女約會, 女生預期男生能付賬的心理是否有待爭議之處。之前有一個女性朋友和我抱怨她的日本朋友和一個中國男生出去blind date對方卻不買單行為,她的口氣幾乎把對方這種行為當成是一種很不入流外加小氣的罪行。當時我憋在心理沒講出來的是:既然是blind date,如果約會當中, 男生發現和女生不和或覺得再也不會在見面了,還有需要幫對方付款嗎?
 
女權高漲,女性講求自主權、經濟獨立,但是在很多時候,常不免陷入雙重標準的迷思,比方說冀望男性經濟能力比自己強,買屋時男方繳貸款但房子名字要註冊在自己名下等。我當然也沒資格批評別人,我自己對男友、老公應該付帳的觀念也不比別人弱,我不在意花錢買自己需要的東西,但是如果是兩人共同享受的東西,很自然的就預期對方能付款。不是講求公平嗎? 但是老實說這一點也不符合公平原則呀。
 
到底誰該付帳? 或許這是現代女生們在追求獨立平等的同時,仍需要深思熟慮的一個課題吧。
 
 
(註一) Go dutch和Split the bill 乍聽之下很像,其實本意差很多。
Go Dutch是各付各點的東西,但是Split the bill是帳單總數除以人頭。我自己的話,通常比較好的同事、朋友們出去,不論男女,一般都是Split the bill,雖然有時我覺得有點不公平,因為男生明明就是吃的比較多也喝的比較多呀!
 
(註二) 當然,這個是很general的結論,凡事都可能有例外,我也願意相信或許真的有男同事完全沒有其它意圖,心甘情願每天請女同事吃飯,只是我目前還沒遇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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