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the obscene world of Manhattan real estate, semi-livable apartments were rarer- and more desirable- than semi-normal straight guys. If you added semi-affordable into the mix, they became harder to rent than your private island somewhere off the southern coast of Africa.  

-“The Devil Wears Prada” by Lauren Weisberger
  

在令人厭惡的曼哈頓不動產世界裡,符合適合居住標準一半的公寓”比"半"正常的直男還更稀少,也更令人期待. 如果你把可負擔性加入考量,想租到滿意的房子比你試圖租個非洲南岸某私人小島更困難.

-“穿著Prada的惡魔”原著
 
最近閱讀完的“The Devils Wears Prada”原著,除了比電影更加鉅細靡遺的交代被上司荼毒的過程,另外亦忠實的呈現曼哈頓房價與居住空間對外州來的美國人是同等的震撼教育。女主角來自康乃狄克州的小鎮,家境小康且有個大學文憑。當找到知名時裝雜誌的總編輯特助職位後,便開始了曼哈頓的分租生活。從一開始的Upper East Side分租公寓,和兩個講話幾乎不到10句的繁忙陌生印度女生合住,要價$800元房間放了張雙人床後幾乎沒有空間移動,到位於Lower East Side (下東區)和好友同住的One-bedroom Apartment(一房一廳公寓), 好友住在房間她自己住在客廳,一人還要吐出$1140/month。而她的年薪是外州或許合理的大學新鮮人價但在曼哈頓卻少的可憐的$32500/year,也就是說稅後一個月拿不到$2000 (如果對美國薪水沒有概念的人請參閱-稅稅相連到天邊之美國薪水的迷思),一個月一半以上的收入要貢獻給租金,要不是她有公司的信用卡當後盾,以剩下不到一千元要在曼哈頓生活是名副其實的live paycheck by paycheck外加動輒要動用到父母的附卡。女主角的媽媽有一次心疼女兒,忍不住提醒女主角付了$1100住在狹小的空間,稱不上是個房間因為它是個客廳,她的租金在Chicago的姐姐一家3口可以租個舒適的二房一廳,如果工作上又如此的折磨,做的不是自己的興趣(女主角的目標是幫New York Time寫文章),又完全沒有自己的私人時間,是否需要重新衡量這份工作的價值。
 
關於”房事”的描述,不意外的在電影裡完全被刪除,電影內簡單的以和男友同住交代(BTW,電影內男主角職位是個aspiring廚師,但書內是個收入在美國也算不高的小學老師),畢竟這些讓角色更接近一般人生活的外在因素,會相對減少角色的吸引力。仔細想想,設定在紐約的熱門Sitcoms,幾乎很少會提到房事,解決的方式是以高收入的職位來包裝角色-如”Sex and the city”裡的律師Miranda和自己開設高級PR公司的Samantha,一個住在Upper West Side(上西區)的高級公寓,另一個曾經在目前最chic的Meatpacking district租了個一個月三千多/month的公寓,所以不用擔心俗氣的錢是理所當然。而”Friends”裡金錢比較沒問題的Ross和Chandler,一個是大學教授,一個是某公司的財務相關職員,收入也算是中上。至於”Will &Grace”,Will是個律師,Grace是個室內設計師,Karen是個透過婚姻贏得數次贍養費的貴婦。至於比較會有金錢問題的角色,則以贈與或家族擁有來合理化角色,如”Sex and the city”裡的Charlotte,擔任的是藝廊統籌的職位,如不是因為擔任醫生的前夫大方贈與,她的Park Avenue 寬敞高級公寓是有點不合常理。”Friends”裡的工作一直不穩定的Monica(廚師)和Rachel(咖啡店職員與Bloomingdales的採買等),兩人同住的寬敞2房1廳位於Washington Square附近的公寓是Monica外婆所有,所以房租當然不成問題。有時避而不談也是一招,如Seinfeld裡從來沒有正常工作的Kramer如何負擔位於Upper West Side的公寓,從來也沒提過。至於最引人爭議的絕對屬”Sex and the city”裡的Carrie,一個報紙專欄作家與名牌崇尚者,如何可以負擔的起位於上東區(70幾街和Lexington 附近)的Studio與一堆一雙要$400~500元以上的名牌鞋與整衣櫃名牌服。或許編劇群自己也覺得不合理,再後來一季發展出Carrie在Charlotte的友情贊助下(Charlotte大方借出訂婚鑽戒)下付了公寓的頭期款買下了公寓,並且出書成為暢銷書作家,稍微讓角色的奢華有了一點出口。
 
現實人生,總是和電影和電視上有段差距。少了無風無浪的順遂,確多了珍貴的生活歷練與寶貴的經驗。
 
回到現實,繼續介紹找房子的通路吧。
 
找房子通路(續)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
還有一個不用錢的找房子方式是直接和房屋所有權管理公司(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連絡。
很多曼哈頓的公寓都是由房東託管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負責維護與出租,也有由房東自己直營的。不論哪一種,如果可以直接和PM公司接洽,是可以省去昂貴的Broker Fee.
 
至於如何取得Property Management公司的聯絡方式是需要管道的。
最直接的方式是如果在街上看到你想到住的公寓,直接走進去問警衛或是Doorman,表明你有意租取公寓希望和公司聯絡,十之八九都可以拿到電話。我以這個方式拿到過幾次電話,可惜是出租的時間不符合我想搬進去的時間,所以最後沒有租成,而且這個方式效率是有待加強,因為我想沒有人願意跑遍曼哈頓各大小公寓詢問電話吧。
 
另外可以問目前居住的PM公司是否有其他地點的公寓有空房,通常一個PM公司都擁有數棟公寓以上,以PM公司而言,他們也比較樂意直接租給房客,這樣可以省去仲介公司的抽傭(沒錯,有部分仲介公司是抽雙邊傭)。我之前透過紐約學聯找到位於Chelsea的公寓,房東自己的PM公司擁有好幾十棟位於Manhattan和Queens(Astoria和Long Island City)的公寓,我也透過他們去看過幾間其他的房子,這家公司自己也有網站提供每日更新空房消息。這間公司的老闆Mr. Jakobson可以聽得出是個非常會做生意的生意人,之所以說聽過是因為我沒和他見過面。曾經我看了一間位於Upper West Side靠近中央公園的單人房後打電話和他詢問詳情,不但是他自己親自接電話,還一直鼓吹我直接到辦公室來,說什麼他絕對可以找給我滿意的房子,口氣充滿對自己房子的自信令人印象深刻。最後,在價格考量下,Chelsea公寓到期後我沒有租他其他房子。想要和他們租房子的人要對價格有點心理準備,可能因為眼光獨到,他們旗下房子地點都非常好,不但普遍位於好區、市中心又靠近地鐵,價格每年調漲到令人乍舌地步。我2004年租的Chelsea的one-bedroom apartment,要價$US 2000/month,隔年漲到$2400,剛剛我再去看已經變成不敢置信的$3500/month。但是Jakobson Properties有一個好處是他們也提供短期租屋,也不介意學生分租,他們的大廈管理的不錯,屋子雖然不新,但是屋況都還算不錯,以紐約標準也算蠻乾淨。如果錢不是考量,是可以考慮看看。
他們的網址如下:
另外,以這個方式租到的房子,如果不想負擔所有的房租,需要自己去找室友,且你很有可能是成為租約所有人(lease holder),也就是說如果房子有任何問題或是毀約,你要全權負責。取得租約前, PM公司會要求房客必須提供收入證明,有些比較嚴的PM公司會有收入的限制, 一般來說年收入必須達到每月房租的40倍才能通過門檻。除了收入證明,你也需通過Credit Check(信用驗證)-只要你在美申辦過信用卡,並持有一段時間,期間都沒有欠繳的紀錄,通過應該沒問題。
 
Through friends
“出外老靠朋友”,雖然是老掉牙論調,確是行遍天下皆通的不變衡理。
 
所以要找房子的時候,別忘幾個月前就開始四處放風聲。最理想的狀態是如果有朋友要搬家,你可以順理成章的接收房子,輕鬆的省掉Broker Fee。
 
我的狀況是有點不一樣,當時決定終結室友生活後,透過朋友M介紹她認識的某PM公司的Manager T,這個T本身也管理好幾十棟公寓,地點散佈曼哈頓,皇后區(Bayside)與布魯克林區(Bay Ridge)的公寓,所以算透過內線得到第一手消息。
透過T的幫助,我不到兩個禮拜就找到滿意的公寓,雖然還是有些許隱藏費用,但是不用奉上仲介費就讓人覺得有朋友真是重要啊!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當時去看房時,和Super們拿鑰匙時都會先質問我是不是仲介,我說我是房客後,他們就很緊張的問我是誰給我的消息,他們會緊張的原因等一下在通路Broker部分再來解釋。
 
Broker(仲介)
曼哈頓的出租市場是個封閉的市場,消息是由房東或Property Management或Superintendent(簡稱Super)發消息給仲介(Broker),所以當房客到仲介公司找房子,很容易找到一堆待出租的房子,這些消息是除非有認識的人,不然一般人不付錢是不大可能知道。仲介如果成功把房子租出去,除了和房客收取1到1.5個月房租當作佣金外,另外有的也會和房東抽佣,這方面價格我不清楚,如果有人知道歡迎提供相關資訊。
 
而在佣金內,部分的錢會kick back到Super手中,我上面提到透過manager介紹去看房子時,那些super會很緊張是因為如果透過仲介,如果成功出租,仲介會附上部分錢給Super當作謝禮(這也是俗稱的key money)。這樣一來當時Super緊張也就合理了,因為他們怕如果房客直接租的話,就有可能少賺一筆。簡單講,仲介和Super算是互利, Super通知brokers某地方什麼時候開始有空房,而broker以部份佣金當作酬禮,倒楣的是房客,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論是仲介佣金還是key money全是從房客口帶來的。
 
收取Key money其實是違法的,但是若透過仲介算是檯面下的運作,所以其實無從查起。 那次我決定要租後,Super透過電話獅子大開口要價$500,他說這是他理應得的錢。我打給T抱怨,協調後變成折衷價$250,我當時想就算是拜碼頭費,也就同意支付了。要拿鑰匙當天,乖乖把錢奉上,記得當時只帶了支票簿,但是他拒收支票,我想是怕為了留下紀錄,所以我還再跑出去特別領錢給他。因為付了這個key money,我耶誕節也沒有送禮或包紅包了,算是扯平,兩不相欠。(禮俗上,外國人習慣在耶誕節時,會給一年內幫助過自己的人一些實質上的禮物,我在這之前於曼哈頓住過的公寓都有包紅包或送禮給super或是doorman ,金額大小約是租金10%上下)。
 
Newspaper & Message board in the supermarket
另外一個眾所皆知的管道-報紙,也是可以參考看看。

比較有名的是每個禮拜三出刊的Village Voice,在分類廣告部份有一些出租資訊,我覺得資訊比起Craigslist是少很多,但是還是可以嘗試看看。
另外世界日報上也有一堆的租屋資訊,房東大部分是香港或大陸人,上面很多看起來便宜的有點過頭的房子,我是秉著便宜的沒好貨的心態,也不想花時間去嚇自己-不想看到充斥蟑螂、老鼠的黑暗土庫(地下室),只有簡單瀏覽租屋版,沒有真正透過它去找房子。另外,有些華人超市街進出口的看板有時候也會有出租資訊,華人出租的房子真的會比較便宜點,品質上落差會很大,如果預算真的有限,不妨多方嘗試。
 
 
一講到房事真的停不了,至少把通路介紹完了。其他相關議題,留待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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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常識
Superintendent, 簡稱Super。是一個在台灣不常見的職業。之所以稱Super為一項職業,因為他們是由房東按月領薪外加免付房租的優惠,所以算是一個在家工作的職業。
Super的功用有二:一是維護公寓的功能性,二是當成住戶和房東間的橋樑。 Super和大樓管理員(Security/Concierge)不大一樣,他們不用在門口迎接住戶,但是必須24hr on call,住戶任何關於公寓的硬體設施的問題,如水管漏水、換鎖、冷軟氣失調等問題,甚至忘了帶鑰匙都可以找Super,Super也負責幫房東代收每月租金,另外如果公寓沒有Security或doorman,Super也會幫住戶代收包裹或乾洗衣物。 少部分Super是兼職的,像在學校宿舍的Super。在紐約市我經歷的Super都是live-in Super,也就是說他也和你住在同公寓裡,你有什麼問題都可直接找他。有好的Super真的受益無窮,之前位於Upper West Side公寓的Super是非常好的人,他已經當了10幾年的Super,不但公寓維持的很乾淨,每次看到我都會打招呼問好,也免費幫我安裝冷氣與換燈泡…等,是個讓人溫暖的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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